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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1:申德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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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英文名称 Changsha Cross-border Trade Association,缩写为 CC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跨境贸易的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围绕长沙市跨境贸易行业发展,做好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带头推动更多有实质性的行业政策,开放分享行业各环节资源和服务,通过交流、咨询、协调、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加强行业的自治和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为会员争取合法权益,带领会员开拓国际视野和国际市场。同时,做好产业研究和行业统计工作,推动行业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沙市商务局。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跨境贸易行业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给本会的各项任务。

(二)开展跨境贸易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参与和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本行业的战略目标、行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三)维护市场和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治和自律,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跨境贸易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信息,分析市场动态,提供信息查询、发布和咨询服务等。 

(五)组织行业各类型的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贸易的新产品、新技术展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七)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湖南省内依法注册,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认可本会的价值观;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由一名及以上理事推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会员发展部实地调查证实符合会员条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遵守本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35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4000元,会长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参会会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并经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必须具备协会会员资格一年以上,由两名以上现任理事会成员推荐,并自愿遵守理事会的“四出”(出心、出席、出力、出钱)标准,经过常务理事会议表决,三分之二常务理事成员同意,最后宣誓成为协会理事。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有权在自己的网站、名片及企业宣传上使用:“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理事或者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理事单位”;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应积极维护本会的形象和价值观,积极主动地维护本会官方QQ群、来往群、微信群等的信息沟通,杜绝一切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宣传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交流分享活动,不能利用本协会平台资源去创建其他与协会对立或者无关的组织,影响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的稳定发展.如果发生违背协会形象和价值观的事情,经协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并且表决处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并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并经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商议重大事宜、发展目标等重要工作;

(六)提名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长沙市商务局推荐1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十二条  片区管理: 片区管理是指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为了方便服务协会会员, 给予会员更多的关爱和交流的机会,针对不同区域,就近原则,组成不同的片区,方便组织活动, 企业互动,深度探讨交流企业成果。片区负责人应为各片区发展肩负起责任, 在维护协会价值观,维护协会整体利益为前提下带领片区组员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合法活动。同时为了避免片区管理所带来的弊端,更好的配合协会的整体管理,要求各片区必须紧紧团结在协会周围,坚持一个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为中心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弹劾机制:按照长沙市跨境贸易协会章程,任何在职干部有严重违规,可以在理事大会进行弹劾,再通过会员大会表决处理方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长沙市民政局和长沙市商务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同意,并报长沙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长沙市商务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长沙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长沙市商务局和长沙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58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